霍德华,副研究员,1933年9月23日出生,满族,北京市人,共产党员,中国舞蹈家协会会员,中国少数民族舞蹈学会会员。1949年8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先后在第一野战军战斗剧社少年艺术队、西南军区战斗文工团舞蹈队、总政歌舞团舞蹈队任舞蹈演员。曾参加演出过汉、藏、蒙古、朝鲜、苗、彝及俄罗斯、乌克兰、罗马尼亚、日本、印度等中外各民族民间舞数十个舞蹈节目。1957年深入贵州少数民族地区,系统学习收集整理了苗族民间舞蹈,后在《舞蹈》1958年第4期上发表了《黔东南苗族舞蹈》研究文章(与人合作)。
1958年转业到地方,先后在贵州省花灯团、贵州省歌舞团、贵州省文化局创作室、艺术处等部门工作。1981年调中国艺术研究院舞蹈研究所,曾任本所《舞蹈艺术》(丛刊)编辑及从事民间舞研究工作。先后发表了数十篇研究,介绍苗族、侗族、佤族等民间舞文章;参加本院《中国舞蹈词典》的编撰工作,担任少数民族民间舞分支主编;为《中国艺术百科辞典》、《中外舞蹈知识百科词典》、《舞蹈辞典》(台湾版)等词典撰写各少数民族民间舞部分的舞蹈条目数百条。参与编辑《舞蹈舞剧创作经验文集》一书、与人合作专著《佛教与中国舞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