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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天漫

硕士,编审。主要研究方向中国近现代人物画。出版专著有《黄胄年谱简编》《黄胄的人物画》《叶浅予》《段忻然》《南宋的山水画世界》等多部。发表论文有《独步新中国画坛的智者——黄胄人物画的艺术特色》《试论黄胄人物绘画的成因和巨大成就》《叶浅予的绘画创作》《中华智汇.古代顶级灯具系列》《张之洞致吴大澂信札考析》等几十篇。策划编辑图书上百部,曾获第二、三届中华优秀出版物图书奖。



代表性项目名录制度中法律保障机制的重要意义

代表性项目名录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的重要制度,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的核心,是确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制度。代表性项目名录制度确立以后才能明确保护对象,才能依据“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才能科学准确地针对保护对象实施保护措施。作为文化的一种形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在历史发展的漫长进程中,由自发的管理模式逐渐被现代社会制度模式所代替,发展为符合现代社会内在发展规律、具有可操作性、合理性、科学性的管理制度形式。科学完整的法制保障机制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之一,在代表性项目名录制度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本文发表于《百花》2020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