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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治平

研究员

梁治平,1959年生,西南政法学院法学学士(198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1985)。曾任教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1993年调入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文化研究所。1988年以来,先后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哈佛大学法学院、法国高等社会科学院、高等研究院(ias,美国)、香港大学法学院、香港中文大学历史系等学术机构访问、讲学和研究。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文化研究所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为法律史、法律文化、法律与社会。
  主要著作有:《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商务印书馆,2013)、《法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法意与人情》(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在边缘处思考》(法律出版社,2003)、《法治十年观察》(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法律史的视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法律何为》(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礼教与法律:法律移植时代的文化冲突》(上海书店出版社,2013)、《法律后面的故事》(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编著有《法律的文化解释》(三联书店,增订版,1998)等5种,译著有哈罗德j.伯尔曼著:《法律与宗教》(商务印书馆,2012)等,并主编《宪政译丛》(北京三联书店)、《法律文化研究文丛》(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及《洪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