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图书馆被授予首批 “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称号
2008年1月21日,“国家古籍保护中心”授予我院图书馆首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称号。我院图书馆藏《风宣玄品》、《太古遗音》、《梧冈琴谱》、《琴谱正传》等4部古籍入选首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全国包括公共图书馆、专业图书馆、大学图书馆、社科院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在内的共112家单位申报,50家获此称号。全国各类古籍包括汉文和少数民族文字的文献,共2383种入选首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 2007年初,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号),全面启动中华古籍保护计划。3月初,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古籍保护工作会议”。会上,参与此项工作的文化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家民委、新闻出版总署的领导都作了发言,国务委员陈至立同志作了重要讲话。8月初,我院图书馆被“国家古籍保护中心”确定为57家“全国古籍重点保护试点单位”之一。 对这项工作院领导非常重视,王文章院长多次作出具体指示,要求以此为契机,推动图书馆建设;图书馆上下联动,狠抓落实。去年8月中旬至月底,委派专人参加“全国古籍普查培训班”,学习了《古籍普查规范》、《古籍定级标准》、《古籍特藏破损定级标准》、《古籍特藏书库基本要求》、《古籍修复技术规范与质量要求》5个部颁行业标准。9月初,我院图书馆成立了“古籍保护领导小组”,调集了馆内多名业务骨干和5名新近分配到馆的研究生,紧锣密鼓搞筹划,有条不紊抓落实,全面启动了我院图书馆的古籍保护普查工作。9月12日,国家图书馆善本部主任张志清同志率“国家古籍保护中心”督导组来我院图书馆检查工作,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很好的建议。随即,图书馆又专门聘请了老院长冯其庸先生和古籍版本学家吴书荫先生为我们遴选善本古籍,以备申报。按照规定,国家古籍保护中心要求截止到9月30日,各个试点单位将“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申报材料和《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申报材料上交到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办公室,逾时不予受理。面对新的挑战,所有参与人员不分昼夜,加班加点,克服种种困难,经过全馆上下通力配合,团结协作,我院图书馆在全国众多申报单位中,第一家将完整的申报材料上交到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办公室,为此,受到国家古籍保护中心领导一致的表扬。 我院图书馆按照“国家古籍保护中心”的要求,正加紧进行以下三项工作:一、将馆藏一、二级古籍的数据完成上报。二、配合国家中心的统一部署,建立图书馆古籍专藏书库。三、添置一批自行设计的樟木仿古书柜,弆藏珍本善本古籍,完成图书馆内部的资产整合重组工作。这一系列工作必将推动我院图书馆管理向专业化、科学化、规范化、数字化方向迈进。
(供稿:李兵 编辑:王晶) |